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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第 3.2 條 ) EN 301 893 * 僅適用於 5 GHz
可應用的國家清單
2004 年 5 月的歐盟會員國包括了: 比利時、丹麥、德國、希臘、西班牙、法國、愛
爾蘭、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奧地利、葡萄牙、芬蘭、瑞典、英國、愛沙尼亞、拉
脫維亞、立陶宛、波蘭、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賽浦路斯及馬爾
它。 此使用方式適用於歐盟的國家和挪威、瑞士、冰島和列支敦斯登。 此裝置必須在
嚴格遵守使用國家之規定和限制下使用。 如需進一步資訊,請洽詢使用國家的當地辦
公室。
FCC 無線電頻率安全要求
本產品之無線區域網路 Mini-PCI 卡和 Bluetooth 卡的輻射輸出功率遠低 FCC 無線電
頻率的放射限制規定。 然而,此筆記型電腦系列在正常操作下應儘量減少與人體接觸
的可能性,如下所列。
1 使用者必須遵守每一項無線電頻率選項裝置的使用手冊中有關無線選項裝置的
無線電頻率安全規範。
小心: 為了符合 FCC RF 暴露設備需求,在內建於螢幕中的整合式線區
域網路 Mini-PCI 卡與所有人之間都必須確保至少 20 公分 (8 英吋 ) 之
間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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